2012-03-07 16:27:59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网
致参加潍坊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为确保今年全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请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应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退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2.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许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3.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8.应考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