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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市干部选拔任用公告(4月23日)

2012-04-24 15:03:10 文章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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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市干部选拔任用公告(4月23日)

  为加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空职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采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配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配职位及数量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

  2.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正县级)1名;

  3.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正县级)1名。

  二、职位要求

  上述职位的任职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现任正县级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职务满2年,年龄不满54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熟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或有相关工作经历,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强,工作思路清晰,作风扎实严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2.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工作思路清晰,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3.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热爱工会事业,群众观念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善于推动工作落实,作风民主,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报名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市直现职正县级领导干部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市直部门正职竞争人选,县区已推荐考察的正县级领导干部人选。

  四、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

  上述职位拟任人选的选拔任用,按照《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修订稿)》组织实施:(1)公开配备职位和选拔程序;(2)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通过演讲答辩产生差额提名预备人选;(4)对需要考察的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5)市委常委会差额表决推荐人选;(6)市委全委会表决拟任人选;(7)发布任前公示。

  通过公开竞争任职的干部,除年龄原因外,须在任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凡符合拟配备职位要求的县级干部,均可采取以下方式推荐:⑴组织推荐。经干部本人同意,部门(单位)党组织向市委推荐;⑵领导干部推荐。现任市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干部本人同意,向市委推荐;⑶干部个人自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菏泽市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署名。《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可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www.heze.gov.cn)下载。

  报名人选在现职岗位获得省级以上记功表彰奖励和完成过援川、援藏、援疆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报名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选拔工作从4月24日开始,至4月29日基本结束。

  报名时间:4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25日下午5时30分。

  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大楼二楼市委组织部会议室

  这次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失密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是推荐人选的取消推荐资格,列入初始提名人选或拟任人选的取消考察或任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部竞争,并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5310007

  监督电话:12380

  附件:菏泽市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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