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笔试
经资格审查和初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2年5月15日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客观性试题,测试内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男女岗位分别排名,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个人承担。不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按招聘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进入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均及时在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予以公布。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第三方(章丘市海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由第三方代管劳动人事关系,其中包括:有关档案代管、人事关系代管、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事宜。招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使用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定期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同期内,每月基础工资:1类岗1100元、2类岗1200元、3类岗1500元,另有3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聘用人员执勤服装、装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合同期满,表现突出的优先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备勤,统一服装。招聘人员要服从公安机关的工作安排,交警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上岗,主要协助交警承担街面巡逻、手势指挥疏堵保畅、路口停车秩序管理、路口路段流量疏导、路段静态秩序管控、恶劣天气下交通管理、电脑操作、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警卫安保等任务。
大队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根据协警队员年龄、身体条件变化、自身素质要求,各岗位之间进行轮岗。每月基本工资随岗位变化随时调整。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章丘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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