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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4-30 09:57:40 文章来源:临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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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2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卫生综合知识六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或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聘用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和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sxrsj.gov.cn)同时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合并招聘职位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2251521 县委组织部2251443 县人社局2231551

  咨询电话:2263773

  附件:2012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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