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 2012年5月28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实施规则执行。
(1)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标准请自行下载
3、注意事项:
(1)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务于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测试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考生自行调整身体状况,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4)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试结束后,于2012年5月29日在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公布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和体检政审有关事项。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全面情况。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聘用,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人员中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交通协管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20天,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交通协管员被聘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档案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工资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含四险及服装费)。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8682253 8682720 8225002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聊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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