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9 09:28:14 文章来源: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徳人社〔2011〕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 5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要求,应聘公安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
3、2012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2012年5月9日前取得);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安类专业(见应聘指南)岗位的不限户籍,个别特殊技能岗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限户籍(特殊技能岗位见附件2);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回避关系详见应聘指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我市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附件3),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 5月9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 5月9日12:00-19日24:00
应聘人员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5月9日11:00-19日12:00
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5月9日12:00-20日24: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5月28日—6月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于5月9日至5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发布的《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4)为准。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9日—5月18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不含D类岗位)。上述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携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5)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9日—5月17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在办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有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须在2012年5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2年5月9日之前取得)。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6月20日至21日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须于6月22日至23日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城行政综合楼9046房间)报送材料,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