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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规划设计人员简章(4)

2012-05-21 17:09:57 文章来源:泰山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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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规划设计人员简章(4)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前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的,取消体检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区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区内在编人员的,试用期半年,不再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规划设计人员报名表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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