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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简章(3)

2012-05-24 14:34:58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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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简章(3)

  2、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政审、体检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分别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备案。

  七、待遇与管理

  1、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工作情况每年递增。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

  2、聘用后,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及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3-3160106

  附:1、报名登记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滨州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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