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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张店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员公告(3)

2012-05-25 14:49:54 文章来源:张店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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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张店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员公告(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www.zhangdian.net)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等额递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区广播电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占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由张店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2869945 2179991

  监督电话: 0533-2869551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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