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录用人员。分数相同,按照如下顺序优先录用第一优先特困生,第二优先研究生,第三优先录用回生源地毕业生。分数相同,无优先录用情况的,全部录用。未参加面试者,不予录用。
3、体检
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确保体检质量。
4、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并公示。经公示,因存在问题而被取消录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2012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612房间)报到,领取《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培训结束后到服务单位报到并签订相关协议,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六、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照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今后,事业单位招考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施行。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1号)。
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本次招募的相关信息及考试成绩等,均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 http://www.laiwu.gov.cn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sdlw.lss.gov.cn/ )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补充公告有关问题解释由市“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0634-6213594
莱芜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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