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5 09:21:53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山东石油化工协会所属省化工研究院招聘简章(3)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单位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
电 话:0531-82663120
邮 编:250014
邮 箱:hg3120@126.com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省石油化工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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