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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苍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26 17:37:00 文章来源:苍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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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苍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县委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处3名,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3名,县红十字会3名,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名,县文峰山风景区管委会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为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科级以下干部身份工作人员,具有苍山县现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县文峰山风景区管委会、苍山经济开发区职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单位须在苍山县,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试用期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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