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五、岗位职责
主要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协助民警做好执法办案的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名单确定后,为其办理工资、保险及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723
市公安局政治部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163.com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更多辅导信息请关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山东选调生网 山东政法干警考试网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
山东华图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