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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2012-06-20 15:15:00 文章来源:海阳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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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海阳市卫生局,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承担着海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结核病和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防护卫生监管及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责。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 山东省生源或山东省户口且具有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2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报考的,笔试成绩加2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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