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
4、1寸近期与报名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6月24日-29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沂水县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已取得但因认定机构未及时发放的,必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项目包含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等)。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沂水县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已到沂水县教体局报到且已交报到证未取走的免交)、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的,必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项目包含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等)。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沂水县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的,必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项目包含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等)。
4、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的,应同时提交沂水县人社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外,其他材料均需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