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17:57:13 文章来源: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淄川区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审查通知
按照《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根据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下列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见附件),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本人于6月27日上午8:30-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淄川区般阳路266号)进行资格审查,不准代替。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户口簿(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证明信)、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生还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3)有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聘人员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应征服兵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附件:[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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