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初选人员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如学历也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六、政审和体检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检察院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初选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管理和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三年),实行编制外管理。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月工资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的80%确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633-5226321 监督电话:0633-5213245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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