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9-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数量的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核减职位数量。
3、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采取集中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6、决定任用。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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