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8 09:41:10 文章来源:齐河人事网
八、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合并招聘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办理聘用手续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查实问题不予聘用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 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 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新聘用人员原则上 3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 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26号)的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 5337611
监督电话 :0534— 5321685
附件: 1、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4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中 共 齐 河 县 委 组 织 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7 月7 日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