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9 10:58:24 文章来源: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体检与考核。体检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挑选就业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报考中小学的考生依据报考学科类别及各单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按要求挑选就业单位。放弃挑选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果总成绩并列,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办理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后,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原则,严格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 8220717 县人社局 8222226
微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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