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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7-10 09:16:48 文章来源: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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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所取得的学历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相一致。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含修改信息的情况)6小时后进行。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2、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2年7月17日8:00—7月20日16:00登录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klbj.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7月26日—7月2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17日-7月18日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口区海宁路287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有加分项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缴费后,于7月21日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各种证件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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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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