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0 17:19:33 文章来源: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年泰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四、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仍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92622
附:1、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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