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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阿县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简章

2012-07-17 11:57:17 文章来源:东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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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阿县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县城管执法力量,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城管执法协管员。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5名,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热爱城管执法事业;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本人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大学生具有东阿县常住户口,复退军人具有东阿县城镇户口;

  4、大学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复退军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尚未正式就业;

  5、复退军人要求士官或班长身份,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招聘人员仅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三、城管执法协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在城管执法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履行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承担城管执法工作任务,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四、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保证书》,并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城市管理执法知识、写作 笔试时间:2012年8月7日 上午9:00—11:00 城市管理执法知识 下午2:30—5:00 写作

  根据聊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在本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城市管理执法知识占60%、写作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向考生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七、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体检。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被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使用,并对其进行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600元,培训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专项拨款。每年年底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年180元,由个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635—3289114 东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635—3297979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东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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