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5 12:00:12 文章来源: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济宁梁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
考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根据综合类和办案类的不同需要分别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知识积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5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实践技能测试
根据职位和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数线,按计划考选人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综合类、办案类面试、实践技能测试范围人选。根据综合类和办案类工作特点分别命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实践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的重点是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人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和考察人选在梁山纪检监察网、水泊梁山人才网上公布。公示期满,确定拟调入人选。
七、管理使用
将拟调入人选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梁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321002 7317905 13953704958
中共梁山县纪委
梁山县监察局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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