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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日照市市直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

2012-07-31 10:13:09 文章来源:日照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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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直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和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精神,现就2012年市直中小学招聘教师(含会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直中小学共招聘教师(含会计)68人,分学段分专业数额如下:

  小学教师36人:语文18人,数学8人,英语1人,音乐3人(舞蹈2人、声乐1人),体育4人(篮球1人、田径1人、健美操2人),美术2人(书法2人)。

  中学教师30人: 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3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3人,物理2人,生物4人,信息技术2人,音乐1人(声乐1人),体育2人(田径1人、篮球1人)。

  会计2 人。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或升入大学前户籍在日照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已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录用的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会计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符或相近。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会计岗位的,须为财会类相关专业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科、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市直学校累计聘用五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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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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