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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曹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简章

2012-08-03 08:47:05 文章来源:菏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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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曹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 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县人民医院48人:临床医学46人、口腔医学2人;

  2、县中医院10人:临床医学5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人、高级护理3人;

  3、县妇幼保健院5人:临床医学4人、高级护理1人;

  4、乡镇卫生院17人:临床医学10人、高级护理7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曹县人民医院、曹县中医院、曹县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中医学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以上全日制医学专科、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专科高级护理专业及以上毕业、取得护理职业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

  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理职业证书。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未满3年)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长江路中段)西一楼服务大厅。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理职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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