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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8-07 08:38:10 文章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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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 2012年莱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全日制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2012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户口不限制;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文化程度往届毕业生;或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全日制国家统招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毕业生,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五)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为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要与报考专业相符。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相应调整到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该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改报非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至17日,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会议室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笔试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莱阳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笔试

  笔试时间:8月24日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命题作文》。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命题作文》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招聘计划在5人以下的为1:3;5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采取等额办法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命题作文》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命题作文》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命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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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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