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政审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五、岗位职责
主要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协助民警做好执法办案的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名单确定后,为其办理工资、保险及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政治部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163.com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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