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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聊城高唐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2012-08-09 14:33:57 文章来源:高唐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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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2年聊城高唐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三、笔试

  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100分);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综合写作(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报考社区普通管理,镇(街道)卫生技术和教师(除县直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加8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报名结束前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府人事部门进行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到我县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高唐籍或高唐生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报名结束前进行确认,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 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分,加分办法按照《高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办法》(高政办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报名结束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2969295)审核确认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山东省2010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到我县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山东省2010年及以前统一招募和选聘的高唐籍或高唐生源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及2008年12月之后入伍的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设专项职位,其他考生不得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分别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加分。此类人员报考专项职位之外的其他职位不加分(教育、医学专业人员分别报考教师和卫生技术岗位除外),已享受加分政策就业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查询。按照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审查办法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须提前查找本人档案存放地,以便及时提供。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按照资格审查时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教师职位按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其他职位按结构化面试评分标准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第一类考生,在笔试前均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在报名结束后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40%、面试40%、考核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第二类考生、报考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社区普通管理岗位的考生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考生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

  报考教师岗位的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审

  政审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根据招聘简章及各岗位要求进行政审。

  八、录取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的要求,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用人员。为稳定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录用到教学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定至少三年的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到县直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县人事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岗位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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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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