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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3)

2012-08-11 09:15:44 文章来源:潍坊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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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3)

  (三)编外聘用人员

  1、笔试。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书记员岗位还要加试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测试。

  根据具体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以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书记员岗位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准确录入100字以上。

  2、面试。书记员、法警考试形式与检察辅助人员相同;法警需加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驾驶员为驾驶技术测试。

  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10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市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经确认后,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经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录用待遇

  检察官被录用安置到相关专业岗位,试用期3个月;检察辅助人员被录用后,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试用期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编外聘用人员被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享受高新区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附:1、《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考工作人员计划》

  2、《检察官报名登记表》

  3、《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高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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