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严格标准条件,逐一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拔数量。
4、笔试。由潍坊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报考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
按照与选拔职位5: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5、征求意见。将面试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检察、计生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6、面试。由潍坊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7、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按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8、组织考察和体检。组成考察组,对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考察成绩满分100分。考察成绩由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察组赋分4个部分组成,各占考察成绩的25%。考察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每位差额考察人选的考试总成绩。对确定的差额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9、研究任用。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10、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再递补人选。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适当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张新强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孙春雷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选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234202、6712380),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要求,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3516361357 6234202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乐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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