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0 14:30:01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年莘县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4)
六、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编办开具《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面试结束后,在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公示期内,因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按规定进行递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公示期满直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此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3、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附件1: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须知.doc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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