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1 09:59:13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年滨州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经滨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区直事业单位7名,教育系统8名。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滨州市户籍,或滨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七)报考教师职位的,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8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中海大厦2101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报考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填写好的《报名表登记表》(附件2,贴好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系统人员)、退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