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五、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六、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163.com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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