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11:53:59 文章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2012鄄城县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 年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 4.8 以上,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其他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执行。
应聘县检察院司法协警职位的人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年龄在 18周岁以上(1994 年 8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 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通知书。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 年以来在各类人事 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犯罪嫌疑 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 年8月27日—9月2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鄄城县公安局群众服务中心(大门西侧)
3、报名办法:
未就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通知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还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在单位内部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