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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通知

2012-08-28 15:14:41 文章来源: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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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通知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31日。

  二、考察对象: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中的体检合格者。

  三、考察的基本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应回避的关系以及缺点和不足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7、已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

  8、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人员;

  9、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

  10、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1、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内容和方法

  1、参照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审查材料档案、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2、考察需要审查的主要内容有:①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②考察对象为在职的,要求工作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院校公章);其他考察对象应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村居委公章)③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计生委分别出具考察对象的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④《201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附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必须用A4纸张,反正面打印,本人填写至“考试情况”栏),贴报名时同底版照片;⑤被考察人档案;⑥被考察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

  3、请各位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问题及时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39-4211016

  4、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附件:

  1、《201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

  2、鉴定材料格式与要求。

  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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