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加分:是复退军人身份的加5分;有B1以上车辆驾驶证人员加5分,有武术、搏击、柔道、摔跤、硬气功专业特长者加10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部队受表彰情况)、学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2、体能测试: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根据面试名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达标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男1000米≤4′25″为合格,女800米≤4′20″为合格)。
3、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特巡警队员参照人民警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积分制考核,末位淘汰,特巡警队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规章制度。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予以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特巡警队员工资和保险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单独列支。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待遇1500元,另单位按规定为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
邹平县人社局 邹平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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