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7 15:22:12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网
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这些年村官缘何频频落马
8月31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石井街红星村经济联合社原社长黄少英犯贪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近三年来,广州村社干部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不下10宗,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村社干部频频落马的背后,凸显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弊端:内外监督机制长期缺失,一把手或班子成员集体腐败存监督真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居委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负责经济利益分配,又掌握公共管理权力,政企不分权限过大。专家认为,要破解这一难题,村社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变革。
集中于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
黄少英一案,再次揭开了广州部分村社干部触目惊心的腐败事实。近年来,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城中村改造的推进,村社干部腐败案有所增多。
海珠区纪委课题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仅2006年至2009年,全区查处的村社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14件16人,其中违纪案件9件9人,2006年为1件1人,2007年为2件2人,2008年为1件1人,2009年为5件5人;违法犯罪案件共5件7人,即2007年1件1人,2008年2件2人,2009年2件4人。
上述报告显示,在涉嫌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据统计,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有8件,占违纪违法案件14件的57.1%;50万至100万元的有1件,占违纪违法案件的7.1%。也就是说2006年至2009年,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4.2%。
“白云区就存在这样的情况,2003年前后,一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转制,但转制后存在审计真空,因为政策上也没有规定谁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主体。直到2007年4月,白云区才重新规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在区农业部门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实施。”上述人士说。
有基层干部坦言,目前他们实现了“村账镇管,社账村管”,但对一些账外运行的经济活动,镇街一级无法监管到位。
“比如一个经济合同,明显低于市场价,但它经过组织民主决策,我们就不好干预;针对一些工程项目,要查实偷工减料,需要专业机构、人员来做,我们没这个力量。”上述人士坦言,即使发现了问题,镇街一级也只能是监督教育,没有其他手段,真正要处理,必须要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介入。
干部权限过大
反制上级监管
目前,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均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村官频频出事,正与集体经济组织既负责经济利益分配,又掌握公共管理权力有着莫大的关联。
永兴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国强告诉记者,该村有工厂企业3000多家,社会管理压力大,配合行政管理事项多,村委会下属的治保队有50多人,计生、房管、城建等条线各有10人左右的队伍,总人数超过100人。黄边社区挂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等20块牌子。
上述情形一方面加重了基层负担,致使基层组织被大量行政事务拖累;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大量公共管理事务由基层搞掂,政企不分使基层干部权限过大,甚至到了反制镇街及上级部门监管的地步。
曾任广州某镇主要负责人的张义(化名)坦承,“现在是一级压一级,市区两级把很多事项压给镇街,我们只有把事项都压到了村委会、居委会,拿很简单的计生工作来讲,如果没有村的配合,全镇的计生工作马上就要出问题。正是这样,我们不可能监督得太厉害,毕竟还有很多事要靠基层落实。
此外,集体经济组织都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给镇街工作开展给予财力支持。一位基层干部坦言,他们区近年开展的视频建设工作,每个街道的建设任务都需要数百万元的资金,这对于一个街道的财政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但集体经济组织在这方面可以给街道大力的支持。这无疑将会进一步影响到监督效果。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村民理财小组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但正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承担了综治、计生、城管等公共管理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机构,这对村民(股东)监督影响不言而喻,使得他们往往不敢真正监督。
目前,村一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全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区、镇街仅有少量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容易出问题,但毕竟不是我们出大头,不方便纳入监管。”张义说。
委员建言
应剥离村社经济事务与行政事务
针对当前村社干部屡屡出事的现象,省政协委员查振祥认为,村社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将经济事务与行政事务剥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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