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6 16:33:12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从考查方式上看,今年的债权部分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将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事例编辑成案例进行考查,需要考生将各模块知识进行综合给出答案。
【2012政法干警案例分析】李某向赵某购买了1只母鸡和1只公鸡。因李某未带够钱,双方约定李某先带回公鸡,待次日付款后再带走母鸡。李某将带回的公鸡放在院中饲养,邻居王某带5岁儿子小王来作客,公鸡将小王的眼睛啄伤。李某未带回的母鸡下了一只蛋。
问:(1)小王是否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案】(1)小王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公鸡把小王的眼睛啄伤,且小王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因由公鸡的饲养人李某承担责任。
(2)鸡蛋应当归赵某所有。鸡蛋应该归赵某所有。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本案中母鸡并未交付,故母鸡所有权归赵某,鸡蛋为母鸡之孳息,也应归赵某所有。
【华图名师点评】本题案例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情况,看似简单的案例中考查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内容,专业性大大增强。同时也给考生的复习备考提了个醒:要注意各模块相交叉的内容,同时要加强各模块的复习力度,不能有所偏差。这对于考生也是个考验。
总体来说,本次民法学考试中,债权部分的比重仍然较大,知识点虽较分散,但并不是偏题、怪题,都是常规重点。由此可见,备考时不需要对知识点进行深挖,只要牢固掌握基础,就可以取得不错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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