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09:08:18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山东省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在面试前3天仍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弃权。因弃权等造成的空缺,按规定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4、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省环保厅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环保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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