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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口市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3)

2012-10-15 11:31:15 文章来源:龙口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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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口市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3)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街区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合格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聘用合同。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两年。聘用期满后,结合组织考核情况、街区的年终考核情况拟定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以街区为单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企业人员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原系企业在职人员的,须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起聘时间从开始试用算起;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人员待遇

  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纳入市和街区两级财政预算,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工资分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考核工资根据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半年或年底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和街区共同商定。

  咨询电话: 0535-8528515

  监督电话:0535-8528553

  附件:

  《龙口市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计划表》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龙口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群:206042418   14314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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