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9 09:26:27 文章来源:滨州北海新区政府网
2012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招聘简章(2)
四、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缴纳考务费100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方法
2012年11月6日,开始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分析等。
六、招聘办法
(一)政审。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政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员。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于面试结束后1周左右进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聘用后的待遇
参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在区内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参考区内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经济待遇。一年后,经组织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合同,在区内享受与新区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经济待遇。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3-2258506 15206851914
咨询邮箱:bhxqjsj@126.com
北海经济开发区网站
本简章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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