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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五莲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2)

2012-10-29 10:07:05 文章来源: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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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五莲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2)

  1、基础分:20分。

  2、军龄分: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县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军龄1年加2分。

  3、职务分:副班长加1分,班长加2分。

  4、立功受奖分: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加20分,获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三等功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得优秀士兵加2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标准加分。以上立功受奖分数不可累加计算。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5、中共党员加3分。

  6、学历分:全日制学历为211工程的加20分,其他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加15分,普通高校专科加10分。

  七、确定初选人员

  按面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八、政审和体检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报考部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经公示,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视为安置完毕。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6278

  监督电话:5213245

  附件:1、五莲县2012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部门

        2、五莲县2012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

        3、五莲县2012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诚信承诺书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民 政 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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