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9 13:51:51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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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面试考试中,很多时候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这时我们要怎么处理呢?请看下面内容:
(一)应对原则与思路
(1)民事纠纷
答题原则及思路:
1. 及时介入。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稳定局势,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坚持疏导。晓之以理,示之以害,动之以情,彰之以法。要做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注意与群众的沟通,要耐心、真心听取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决不可简单粗暴、鲁莽行事,更不能随便动用专政力量,激化矛盾。在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疏不可堵”。正确判断事件性质,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抓住重点,因情施策,积极化解矛盾。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注意几点:一是要充分发挥矛盾双方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和在当地享有威望、德高望重的人士的影响作用来做调解工作;二是要迅速查清突发事件的重要人物并予以重点控制,使其活动受阻滞,事态不会继续扩大,同时要避免有人借机激发矛盾;三是要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采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 依法处理。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
4. 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善后工作。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教训。
(二)理论阐释
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由于正当性的利益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且不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而通过非法聚集、串联、围堵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冲突行为。狭义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当此正当利益的诉求缺乏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时,经过策划和酝酿而采取聚众共同实施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等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所涉及的主要是狭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有:
(1)有一定数量和规模;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7)是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
(8)一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社会现象。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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