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0 18:51:26 文章来源: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无棣县事业单位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2)
六、有关事宜
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的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享受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及中共无棣县委、无棣县人民政府、无棣县人武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棣发〔2011〕17号)规定的待遇,此外,相关事宜如下:
(一)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的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返乡后,1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事业单位用人协议和退伍证分别到兵役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在报到后3个月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2、退伍后1个月内未到兵役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的。
(三)因上述第(二)款之规定而空出的事业单位名额,将由参加征集考试的退伍大学生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的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退伍后,具体安置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七、本简章由无棣县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无棣县人武部 6337759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0099
附件:无棣县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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