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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10-30 20:05:43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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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画院是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建设中的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11899号。该院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本院画家、理论家并联系、凝聚省内乃至全国一流的画家、理论家开展精品创作,对青年美术家进行创作培训,对山东美术创作进行梳理和理论研究,推出名家力作,打造山东美术品牌,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作为全省美术精品创作的高端平台,该院组织创作了大量呕歌时代的主题性精品,成功举办了美术展览百余次。近来,又承担了省委推动形成“齐鲁画派”工作的组织实施,致力于打造山东美术品牌,促进山东美术实现跨越式发展。

  山东省美术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77年,位于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建设中的新馆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11899号。该馆主要承担收藏、保护、传承现当代美术精品,举办美术陈列展览,对公众进行审美教育,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任务;重点开展美术相关专业理论研究,搜集编制山东近现代美术史,组织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弘扬齐鲁文化艺术等多项工作。多年来,该馆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美术作品展览与交流、收藏与研究、创作与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为我省艺术品典藏、研究、展示的主要场所和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是山东省文化厅所属正科级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成立于1992年,位于济南市广智院146号,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主要业务是从事全省文物建筑的测绘、修缮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各类文物藏品的修复、保护和研究;承揽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近现代文物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并组织施工。成立以来,完成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迎宾馆德国总督官邸修缮设计,曲阜颜庙、济南四门塔等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方案设计工作。积极参与了由国家文物局确立的“大遗址保护规划”、“齐长城资源调查”及“大运河山东段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等专项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工作,为我省文物保护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我厅所属3个事业单位山东画院、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其中,山东画院、山东省美术馆招聘高级岗位8名;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招聘中级岗位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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