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选调资格。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在济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政府研究室网站和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转任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决定是否录用。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遴选纪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整个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66607304 66607311
联系人:刘庆需 钟文英
监督电话:66607937(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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