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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政策阅读:聚焦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2)

2012-11-06 16:42:26 文章来源:求是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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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政策阅读:聚焦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2)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止“被精神病”

  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歧视甚至虐待精神障碍患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许多专家认为,应对患者的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精神卫生法在其总则中规定: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精神卫生法还对保障患者权利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包括保障患者获得救治、康复的权利。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诊断;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有关方面应当为严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等。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戴庆康认为,精神卫生法中关于再次诊断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司法救济等相关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舆论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

  “精神卫生工作重在预防,精神卫生法要大力加强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在草案三次审议过程中,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对精神卫生法应起到预防作用提出意见。

  最终表决通过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并设专章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其中,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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