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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2)

2012-11-07 09:43:34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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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2)

  2、面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面试通知通过电话联系和电子邮箱回复给合格人员。

  3、现场确认。面试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公示。面试和现场确认后,拟被录用人员将由市人社部门在网上进行公示。

  5、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确定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2、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3、见习期满、考核优秀的毕业生,可优先录用为人事派遣人员。具体政策可登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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