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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后备武装干事简章(2)

2012-11-13 10:18:46 文章来源:泰山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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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后备武装干事简章(2)

  政审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不按规定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相关手续

  对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选择聘用单位,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入伍手续。

  五、有关待遇

  (一)两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优待政策,保留事业编制、人事关系,计算连续工龄,但不发放事业人员工资。

  服役期间,除受处分或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等情况外,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受到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享受相关表彰奖励。

  (二)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区征兵办公室、区民政部门、人社部门报到。在报到后三个月内安置到原聘用单位,开始发放事业人员工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列入本次安置计划,取消事业编制,不再保留人事关系:

  (1)非因公原因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不到区征兵办公室、区民政部门、人社部门报到的。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咨询电话:区征兵办公室:8536079

  区人社局:9600818

  监督电话:区纪委:6262276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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